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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及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3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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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刑事案件它是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调查,并且也要对于一些实际情况进行了解,那么在进行调查过程当中,它的相关期限具体是需要多长时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侦查及期限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刑事案件侦查及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二、刑事侦查的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侦查及期限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国刑事侦查流程过程当中,是需要询问现犯罪嫌疑人,收集好一些相关证据,同时也要到现场进行调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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