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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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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尽职是作为员工的本分,但是当前在一些国有公司中存在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是因粗心大意工作的现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认定

  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要被依法立案追诉的。而且一旦违法必定会遭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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