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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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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聚众赌博是违法的,但让有不少人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开设赌场业务,事实上这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上海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的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上海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的信息,由上可知,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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