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恩施市院在办理一起批捕案件中,依法追捕一名涉嫌转移、窝藏赃物的犯罪嫌疑人彭某,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对涉案人谭一的立案决定。
犯罪嫌疑人谭某、彭某系恩施市崔坝镇、屯堡乡农民;涉案人谭一系恩施市崔坝镇农民。
4月21日,恩施市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谭某盗窃一案。犯罪嫌疑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扒车的手段,多次在318国道大龙潭路段盗窃过往车辆上的物资,价值6000余元;同时还采取溜门入室、套锁等方法,盗窃他人手提电脑、手机、摩托车,其行为涉嫌盗窃罪,该院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谭诲军决定。
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涉案人彭某明知谭某盗窃财物,还用“电麻木”将赃物从大龙潭运回小渡船谭某租住处。案发后又从彭某住处查获大量被盗窃的物资,其行为涉嫌转移、窝藏赃物罪。而公安机关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没收8000元保证金,未对其提请逮捕。据此,该院依法追加批捕彭某。
办案人员在审查中还发现,涉案人谭一系谭某同居女友,虽然谭一知道谭某拿回租住处的物品系盗窃的赃物,但其主观上无窝藏赃物的故意,只是知情不举,而公安机关以涉嫌窝藏赃物罪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没收保证金6000元。该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对涉案人谭一以涉嫌窝藏赃物罪立案侦查,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对谭一的立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