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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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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案件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对于有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实行逮捕的,因而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也是需要条件的。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由此可知,逮捕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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