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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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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在实施了恶劣的犯罪行为后,是会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就是逮捕的问题,必须要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的。那么批准逮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批准逮捕是怎样的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适用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批准逮捕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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