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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传与强制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2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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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唤与拘传的时间一样一般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拘传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拘传的条件是什么?拘传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拘传与强制传唤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关于拘传与强制传唤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拘传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被拘传的条件有三点: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拘传的程序

  1、填写《拘传证》,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在办案人员认为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拘传的时候,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拘传的时候应该由两个以上执行人同行,在拘传被拘传人的时候应当出示拘传证。如果被拘传人反抗的,执行人可以使用戒具强制拘传。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的人。

  4、拘传的地点。拘传的地点应该在被拘传人所在地的市、县以内。

  5、拘传的结果。在被拘传人拘传到案后,应该立即讯问,然后根据讯问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不得变相扣押。

  三、法律对拘传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拘传与强制传唤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而传唤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

  2、刑事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传唤则不具有。举个例子,如果传唤某故意杀人案的目击证人前来作证,证人如果不去录证言的话,公安是不能直接把他抓过去的;而公安若把某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拘传其接受讯问,那这个人必须去公安局接受讯问,否则公安可以强行带走。说白了,传票就是一个通知书而已,没有强制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拘传与强制传唤的区别是什么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拘传的条件,拘传的程序以及拘传与强制传唤的不同。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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