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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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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是司法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通常是对犯罪较轻,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什么情况下适用取保候审?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接?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适用取保候审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很多种,其中包括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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