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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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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的类型包括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要依附于刑事案件存在的,如果公安机关要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那么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

  特别关注: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特别关注: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期限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等阶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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