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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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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对于证人证言的真实度会有质证的环节,但是有的律师为了抓住对方弱点就在法庭上先拿证人开刀。其实这样对于证人来说是极度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的。那么法庭上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庭上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及其相关问题。

法庭上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

  一、法庭上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二、在法庭上证人什么时候发言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法庭审判程序中证人出庭的顺序: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以上就是关于法庭上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及其相关问题,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应当依据法定,二且询问的方式应当合乎常理,不能对证人一刺激的方式对证人进行质证。文明社会应当文明行事,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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