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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追诉权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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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会有疑问,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发现犯罪嫌疑人后因各种因素没有找其调查),犯罪嫌疑人一直在家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过了多年后,还想行使追诉权。那么保留追诉权的条件有哪些?追诉权如何行使?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留追诉权的条件有哪些

  1、行使形式要件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2、行使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1)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2)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3)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保留追诉权的条件有哪些

  二、追诉权如何行使

  追诉权行使的要件:

  1、行使形式要件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2、行使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1)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2)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3)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保留追诉权的条件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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