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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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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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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法于2015年8月29日三审通过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诉期限也应当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刑事追诉时效的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新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以上就是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的全部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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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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