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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缺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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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进行庭审的时候,庭审是一个很严肃的过程,需要依照法律来进行相关案件的审核,对此,法院推出了人民陪审员的制度,让一些有关的人员可以进行陪审,那么这个制度它的优缺点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缺点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缺点有哪些

  1、职业法官由于长期闭门审理案件有可能变得过于自信和麻木,而陪审员比职业法官更接近大众生活,更了解普遍的经验,因此,他们参审会带来新的视角。2、陪审员不依赖司法当局的恩惠而示生,也没有必要为职务升迁而屈从于政治干预。他们往往比职业法官少一些偏私和顾忌,会更公平地判案。3、最重要的一点,现代社会法律及其运作体系,已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成为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把持的过程。允许各行各业的民众参加到审判中,保持民众的声音,既可以监督法官,也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此保持法治和民主的相互联系。由于种种原因,人民陪审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有不足之外及种种误区,使得陪审制度没有坚持好。

  一个原因是没有人民陪审员。我国与1979年7月公布施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就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可是该法律制定后,至今已二十年了,“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却尚未产生,陪审制度因此在实行上缺乏必须的前提条件。

  另一个原因是缺乏陪审员的经费。法院在实行陪审制度中,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一些街道居民委员,村民委员和退休职工作为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所邀请的陪审员给以适当补助。然而由于法院本身经费困难,“适当补助”没能坚持几年就力不从心了,而被邀请的人员则认为“适当补助”这个报酬太低不愿当陪审员。

  第三个原因是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低。一些基层法院普遍反映,必须邀请的陪审员因大多数是街道居委员、村民委员,而他们又大多数是缺乏法律知识,文化程度也很低,因而在参加合议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活动中,很少发表意见,有的只起到“陪坐”或者“陪衬”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缺点有哪些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三、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工作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

  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 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缺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庭审的时候,法院需要根据法律来对相关的案件进行庭审。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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