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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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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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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数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再次偿还所欠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第1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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