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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9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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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应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职务侵占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七)主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八)涉毒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当于生鸦片50克)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以上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十二、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侦查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5.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6.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8.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9.侵权控告权

  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0.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检查等侦查行为。

  3.不能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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