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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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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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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有什么不同?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巧顾法律专家认为有以下不同: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 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 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 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却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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