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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诉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5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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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除了能对不服的刑事判决提起上诉,还能提起申诉,那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诉程序是怎样的?刑事申诉状怎样写?刑事申诉规定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诉程序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诉程序

  1、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2、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二、刑事申诉状怎样写

  1、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

  2、请求事项。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希望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请求事项应写:"请依法对本案提审,作出公正合法判决。"如果申诉人认为自己无罪,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的,请求事项写为:"请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

  3、事实与理由。包括案件事实和申诉理由两部分。

  4、尾部。写明申诉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即分行写明"此致''"xx 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检察院".附项写明"附: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刑事申诉规定

  1、刑事申诉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诉讼",它体现了诉讼主体之间的特殊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所以,为了进一步完善申诉制度,应当把它同检举、控告、起诉,上诉等诉讼制度同样对待,同纠正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的程序制度联系在一起,赋予其诉讼法律性质。

  2、如果说检举、控告、起诉、上诉等制度在诉讼程序前或程序中发挥了推动并制约办案活动作用的话,那么,申诉制度可以起到程序后控的制约作用。

  3、因此,应从再审程序的全过程来理解刑事申诉的法律性质,使申诉审查与再审审理成为内在联系的再审程序的整体。二者的关系应当是:申诉审查是再审审理的必经的准备步骤,而再审审理是申诉审查的继续发展,是申诉的审理与裁决阶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诉程序”的相关知识,刑事申诉可以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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