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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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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如果在宣判结果之前,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的,要怎么处理呢,还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吗,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但是这点在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在宣判之前,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有涉嫌犯罪所得的,其财产依然依法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需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免于处罚的情形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死亡涉案财物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包括以下内容:

  1、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2、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

  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内容。

  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

  3、冻结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4、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死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在宣判之前,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有涉嫌犯罪所得的,其财产依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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