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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可以撤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0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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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案件可以撤案吗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案件是可以撤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撤案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1.具体来说,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原告申请撤诉后,是否准许撤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2.行政诉讼中的撤案并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撤案。

  (1)刑事诉讼撤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中,发现案件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2)而在行政诉讼中,撤案更多地是原告基于自身意愿或者其他原因,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3.行政案件撤案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如果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慎重考虑是否申请撤案,并在申请撤案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后果。

  二、行政诉讼证据类型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书证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都是常见的书证形式。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都可以作为物证来认定案件事实。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都可以作为视听资料来认定案件事实。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证言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定。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陈述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类型之一,但同样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定。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鉴定结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很高的证明力,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结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2)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这两种笔录在行政诉讼中都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能够直接反映案件现场的情况和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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