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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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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何一个纠纷案件中,证据都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只有拥有证据去证明一些事实才能让这个纠纷得到公平的判决。对于行政诉讼也是需要证据去支撑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二、行政诉讼律师费用谁出

  对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通常均会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具体如何承担,则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决由谁来承担,败诉方承担原则性规定。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三、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要清楚知道,因为没有证据的支撑很多的纠纷得不到公平的判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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