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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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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就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行政复议的期限多久、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二、行政复议的期限多久

  (一)《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受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行政复议相关的法律知识。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包括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等,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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