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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刑事案件委托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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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遇到调解不成或者不接受调解的事情时,可能会陷入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如果已经有诉讼事实,那么就可以将诉讼委托给律师,双方打官司。那么司法部刑事案件委托手续?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司法部刑事案件委托手续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司法部刑事案件委托手续

  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三)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司法部刑事案件委托手续

  二、刑事诉讼委托含义

  刑事诉讼中的委托是指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职权的一种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诉讼期间,委托人要求解除代理后另行委托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案件已经合议并作出处理的,一般不宜再变更委托。

  三、委托需要的材料

  刑事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委托人需要提供证明近亲属身份的证据,如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

  注意的是,被委托人不可以满足委托人以下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律师执业纪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不会满足委托人的以下要求。

  1、为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物品或通电话。

  2、与案件无关的会见要求。

  3、要求查阅、摘抄和复制除《起诉书》之外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根据现行法律,上述资料不能对委托人公开,但律师可以口头介绍案情。

  当刑事诉讼委托在委托期间,委托人是可以随时解除与被委托人的委托协议更换被委托人的,当然也可以由被委托人提出。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司法部刑事案件委托手续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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