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审理都需要证据的支撑,行政案件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法也对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进行了规定,就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多长,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三)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五)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三、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多长
(一)直接起诉期间
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六十日限制。
3、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受理。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6、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二)不服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间
1、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复议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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