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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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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发生,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也是要进行相应处罚的,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就会给与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二、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三、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

  不会。但是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停产等等,每一种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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