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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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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行政部门包括各个地方的政府、各种机关等,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设定的,行政部门是对日常的行政事务,包括颁发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运作的部门。那么,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一)设定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二)设定程序及评价

  1、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及采纳意见的情况。

  2、评价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的相关知识,行政的强制性一般是由管理人员进行执行的,并且我们也可以知道它的措施种类有限制自由查封场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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