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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一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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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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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选择进行起诉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是需要对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解的,那么就需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一行政案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一行政案件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

  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二、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第一行政案件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是会判决自己是否进行受理案件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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