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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特殊地域管辖包含行政拘留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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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某些行政诉讼案件适用的管辖范围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范围的部分,那么,行政法特殊地域管辖包含行政拘留吗?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法特殊地域管辖包含行政拘留吗

  中国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适用于特殊情况的管辖制度,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2、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由法律所确定的有两个以上的法院对特殊案件有管辖权的特殊地域管辖方式。

  二、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其他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1、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法特殊地域管辖包含行政拘留吗的相关知识,中国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适用于特殊情况的管辖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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