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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4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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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在现实生活中会对违反行政管理职能的人采取强制履行的行为。这叫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查封扣押或者是冻结。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的手段。那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么?现在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么

  (一)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暂时性的限制自由;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

  (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拍卖;间接:滞纳金、代履行等。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包括暂扣和吊销行政许可。

  (四)故扣留驾驶证不属于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么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包含两类:(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二)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特点:(一)暂时性。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事实,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只具有临时性,待事实清楚后,再作出相应处理。(二)强制性。即行政强制措施是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产。

  三、一般性强制措施

  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并没有为被强制的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其具体目的因遇到的具体情况和行政机关追求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可能是为了查明情况,也可能是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违法行为、危害状态,还可能是为了保障和辅助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与即时强制措施也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不存在作为即时强制事实条件的“紧急事态”,一般也没有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它完全是在“不紧急”或正常情况下根据需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暂时性的限制自由;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故扣留驾驶证不属于行政强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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