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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后当事人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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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一些事情的时候,比如说一些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就会给被告送达公告,这些公告是为了让被告更好的了解这些案件,以便于配合法院的行为。那么公告送达后当事人怎么办?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这个问题。

  一、公告送达后当事人怎么办

  经过60日公告期,法院根据安排的时间开庭,被告不当庭,不影响审理判决,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的。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法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将会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判决结果自然是对其不利的,所以原告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公告送达后当事人怎么办

  二、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

  (一)法律对原告是否有权申请公告送达并没有规定。送达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序。按理是应该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启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的定义和条件

  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可见,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公告送达后当事人怎么办的介绍,公告送达就是在其他方式无法实行的时候采取的一种手段,在发出公告之后,在经过六十天之后就可以视为送达。如果想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律快车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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