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但已过诉讼时效期怎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4 11:46
人浏览

  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是有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过了诉讼时效这一有效期限,在刑事案件中就不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但已过诉讼时效期怎么?现在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但已过诉讼时效期怎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limitation of action)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

  三、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时限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但已过诉讼时效期怎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