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周,会向原告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原告本院已经受理本案件。那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几天给受理案件通知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几天给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发给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表明其诉讼请求已经受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还有就是限期交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
《应诉通知书》发给被告,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应诉通知书是案件受理之日起5日内,法院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一起送达被告的。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仲字( )第 号
: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经本委审查,申诉书中所提及的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按照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 日内向本委缴纳预交受理费 元。
(四)请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说 明
三、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
(一)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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