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有时候为了便捷,可能会对非行政机关进行授权,授权其代为实施,就行政授权的依据是什么、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不服再次上诉期限多久、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授权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授权的依据是法律与法规。
行政授权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管理有关事务的职权,被授权者在所授职权范围内,有处理有关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有服从授权者指挥和监督并向授权者报告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不服再次上诉期限多久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以下区别:
(一)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三)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四)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五)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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