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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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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一般离我们的生活还是比较近的,大家可能也绝对,一旦要触及行政方面的程序,就是比较复杂的,但其实呢,法律对行政这方面的规定和约束也还是蛮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此类知识有所帮助。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

  (一)基本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应定期对执法管辖区进行巡视检查,如实填写《巡查工作日志》。进行执法检查或实施处罚时,应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就遵循行政执法文明执勤礼貌用语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二)管辖

  各执法机关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直接查处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重大、特殊的违法、违规案件。

  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行发生地为主的原则,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责任辖区内的,由先查获的执法机关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或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 

  二、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章;需要进行整改的,必须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于2日内报所属大队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当补填《处罚登记表》,连同开具的执法文书存档联按规定归档保存。

  执法人员依据规定暂扣当事人物品的,必须按《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填写《暂扣、罚没物品清单》,经当事人核实后签章。当事人拒绝签章的,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章。对暂扣物品及清单应在当日交回所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限期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暂扣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暂扣物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当场作出没收物品决定的,除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罚没票据外,没收的物品必须于当日上交执法机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保管。

  三、什么适用一般程序

  违反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规定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的继续发生。巡查中发现适用一般程序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及时查明违法事实,并详细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由当事人书写“情况属实”后签章。拒绝签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章。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等步骤。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的内容,关于行政执法这方面的内容,其实还是包含了很多的细节的,以上也为大家介绍了一些,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详细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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