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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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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对于任何的纠纷问题都是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官司,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只有听过法律手段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二、行政案件可以撤案吗

  可以提出更正,但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规定一事不再理。在起诉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要运用一定的方式才能得到明确的表达,方式越科学,那么受案范围的划定就越准确。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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