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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适格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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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诉讼程序而言,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会涉及到原告和被告,那么你知道被告不适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被告不适格的法律规定

  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类推适用关于原告不适格的规定,习惯性地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被告不适格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在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况下,有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例存在。同为程序上的主体错误,结论却有云壤之别。在仅在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况下(若原、被告主体同时错误,仅以原告主体错误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可),说明原告有诉权,只是诉权的指向对象错误,或是诉讼请求的提法不当,这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不享有诉权的情形在质上具有绝对性的差异。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往往是在原告主体适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到案件的实体审查之后才能得知,而原告主体不适格则从根本上阻止了诉讼程序的启动。同理,裁定驳回起诉应当以起诉是否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为判断标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在案件应当受理的前提下,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后的判断结果。而只要原告起诉时,被告明确,即使被告主体有误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当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需要说明的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在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形下,也有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实例存在,这有待于司法实践的统一。

  三、被告不适格是什么

  简单来说“被告不适格”在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你所诉的被告不是侵犯你权利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才能对该案进行实体上的审理。被告是否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属于法院实体审理的范畴,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评判合议等环节后,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作出判断,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被告不适格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受理的,可以驳回起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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