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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庭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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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是现在的一种诉讼方式,一般来说也是需要去进行庭审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庭审的方式其实是不清楚的,如果不清楚这些可能就不知道怎么处理相关问题了,所以行政诉讼如何庭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行政诉讼如何庭审

  行政诉讼庭审的七个环节分别是:

  (一)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二)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三)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四)法庭辩论阶段。

  (五)合议庭评议阶段。

  (六)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七)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行政诉讼如何庭审

  二、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三、对于行政诉讼要开庭吗

  行政诉讼开庭,并且一般都是公开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一)《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诉讼如何庭审的相关介绍,行政诉讼是可以去进行庭审的,庭审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于这些条件和程序其实都是可以去好好了解清楚的,处理问题会比较好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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