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很多部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等,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行政许可法是什么,那么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
(一)行政许可法规定在以下方面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3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和约束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法规定在以下方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3、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4、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在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需要经过行政许可,那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有哪些呢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具体如下: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三)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四)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的4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二)听证、论证
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说明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三)许可评价
1、设定机关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随着形势发展已经不需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停止实施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