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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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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民和国家机关出现纠纷的时候,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满意的时候,是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的,那么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1、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5、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6、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1、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2、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3、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4、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5、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4、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5、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催告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多长时间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了依法当场收缴的外,其余应当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是否有时间限制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方式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是有四种方式的,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三邮寄送达,四公告送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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