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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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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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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以后,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那么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可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书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

  二、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的情况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三、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一)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二)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综上所述,抗诉一般是人民检察院使用职权的行为,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存在争议时,可以行使抗诉的权利。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下部程序怎么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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