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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行政执法人员要承担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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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一些活动过程当中是需要对一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辱骂,行政执法人员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他要承担哪些后果?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辱骂行政执法人员要承担什么后果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辱骂行政执法人员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明知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以辱骂等其他非暴力方式阻碍执行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什么是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二)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三)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三、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辱骂行政执法人员要承担什么后果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行政执法处理过程当中,可以根据一些相关法规以及一些相关措施来进行判定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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