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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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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惩戒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包括罚款、拘留等,那么行政处罚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扣押物品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一)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后扣留物品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行政处罚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包括《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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