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监督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7 07:31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行政许可是每一个工厂或者企业都允许生产、出售的一个公告和证明。那么行政许可监督方式?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许可监督方式

  (一)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法制机构;

  (二)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监督

  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

  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书面检查;

  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

  3、被许可人的自检;

  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对设定主体的约束。凡该法规定为设定许可主体的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其它主体没有这项权力,超越法定权力的就要依法予以撤销和纠正。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会对地方土政策进行一翻清理。如曾经存在的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的现象,其源头往往就在这里。出台和实施行政许可法,就是从源头上杜绝这些现象。对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限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滥设行政许可,使公权力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对设定主体资格严格规范的同时,还对设定行政许可在内容上也做了进一步明确。以前政府管理的事项很多,对什么事都大包大揽,行政审批事项多如牛毛;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一项审批往往要经过几十道手续。在现在一个商机稍纵即逝的时代,申请一个项目可能要花上三年五载,这种状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是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正是针对这一情况,将行政许可的范围大大缩小,将行政许可的事项缩至六类,从根本改变以前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的状况。所以,该法从主体和内容上的限制,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实施主体即行政机关的约束。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违反该规定的,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或行政制裁。行政许可法确定的责任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做了两个方面的约束:一是作为的,二是不作为的。首先,在作为方面,如果滥用权力,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过错责任人要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即使是无过错责任,也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按照我国的习惯,赔偿是比较充分的,而补偿则只是适当的。这是因为责任的性质不同,所以承担错过责任的方式也就不同。第二,在不作为方面,重点从程序方面做了相应的约束。申请人符合实体条件的,必须给予许可,不得对不同的相对人给予歧视性待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于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同时,对许可期限以及许可决定做出后的颁发送达期限等都做了明确。行政机关不能任意改变法定期限,更不能随意拖延。行政机关对符合实体条件而不予办理,或超越法定期限未予办理的,将被示为行政不作为,要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所以,我们看到,责任行政原则是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特色。该法从行政的作为和行政不作为两个方面明确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使行政行为更为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走上法治化轨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方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此行政许可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