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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2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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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的种类是很多的,那么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

  (一)存在授权规范

  1、有依据

  行政处罚权必须有规范依据(法十五条)。

  2、够明确

  民事赔偿裁决。

  3、已生效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四条三款)。

  (二)创设权无瑕疵

  1、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种类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资格具备

  1、执法主体类型

  一是行政机关。综合执法(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是获得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三是受委托组织。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组织须符合3个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管辖权无瑕疵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如下程序: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针对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做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结果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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