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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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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每个地区、每个案件中,都会 有划分诉讼的管辖权,那么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一)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第2款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规定是什么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某甲的管辖异议可以不予审查,更无需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条规定应理解为当事人对直接受理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法院才应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本案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移交其下级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某基层人民法院是基于上级人民法院的移交对该案行使审判权,而不是因直接受理该案行使管辖权,也就是说,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是审判权的转移,而不是管辖权的转移。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如果把本案理解为是管辖权的转移,那么,如果某甲的管辖异议一旦成立,某基层人民法院就必须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显然就会违背这一“不得自行移送”的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某甲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其理由: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该条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审查,亦即该条规定是硬性规定,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异议,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关裁定;二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该条规定本身就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如果将此理解为仅仅是审判权的转移,显然曲解了法律规定的原意,同时,法院也不可能存在对案件有审判权而无管辖权的情况;三是如果对某甲提出的管辖异议不予审查,而案件又在某基层法院审判,某甲不可能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这显然就剥夺了某甲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四是对某甲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即使某甲的管辖异议成立,某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违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的前提是移送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而该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它只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移送或驳回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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