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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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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票据众多,可能会丢失,那么就有了公示催告的这种制度,这种制度可以在我们的票据意外丢失或者遭到损毁后维护自身权利,在证件繁多的今天,当我们需要公示催告时该怎么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

  第一步: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

  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以后,就可以等着法院给你下除权判决了。

  第四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

  收到法院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向付款行要求付款了,除权判决书就相当于你丢失的票据一样。

申请公示催告

  二、公示催告的申请和受理

  (一)公示催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

  (二)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是否受理申请 ,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是否写明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丧失的票据的名称、该票据的特征、失去该票据的有关情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同时还应审查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和有无申请权以及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等等。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一)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合的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相关知识。公示催告注意的细节很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相关票据。当然,当事情发生时,我们也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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