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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8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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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当行政机关做出对企业或者工厂的许可证或者其他被吊销之前,是需要告知当事人的。那么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

  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期限的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城管行政处罚听证有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规定,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告知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第七条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由执法中队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提出处罚意见及处罚依据,附上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于涉及处罚数额较大、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大队长召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告知。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城管部门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城管部门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的相关知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需要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而且听证必须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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