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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需要事先告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6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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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对违法行为,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有些时候,经过调查,也有不需要经过处罚的情况。那么不予行政处罚需要事先告知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予行政处罚需要事先告知吗

  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出具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一)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法进行。

  (二)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同时发挥其强制制裁与促进认识转变的作用,使被处罚者不再危害社会和自觉守法,防止将行政处罚变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简单机械的报复。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要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作为参与权的具体表现就是他的程序性权利。

  三、行政处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

  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出具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时,也要遵循相关的原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予行政处罚需要事先告知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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