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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的审限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6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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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六个月内由人民法院做出第一审判决。如若有特殊情况则申请最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延长,因此需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一审的审限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诉讼一审的审限是多少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二)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三)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通过学习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行政诉讼一审的审限是多少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立案之日起算的六个月内为行政诉讼的审限期限,希望小编的上述解答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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