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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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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行政法规对于很多违法行为也规定了一定的处罚方式,比如行政拘留、罚款、滞纳金还有查封扣押。那么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四)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措施有多种,对于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的强制措施。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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