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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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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违法行为得到的财产等等,都是会被没收的。那么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二)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发出公告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四)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五)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违法所得

  二、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本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未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三、没收违法所得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的相关知识,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来说都是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后公安部门去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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